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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17條

施工期中,施工部隊調防或其主管人事異動時,應將未竟工程、構工材料 、經費等交接清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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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