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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21條

工事驗收後,執行單位即將驗收情形填製工程結案申請表、作戰工程驗收 證明書、作戰工程結算明細表、作戰工程供料結算明細表、工程預算結報 書、工程預算支用狀況明細表 (格式如附件五至十) ,驗收紀錄,並列入 營產及電腦資訊列管,一併呈報權責單位核辦結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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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