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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28條

部隊於進駐與調離時,對轄區之工事與屯材,應隨防務交接,不得因防務 交接而中斷保管維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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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