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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23條

工事與屯材之保管維護,為各級保管單位主官之職責,應隨時保持可用程 度,並做到賬物相符之要求,除督飭所屬部隊保養整修清理外,並經常巡 視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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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