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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39條

前條工事整修與維護經費,以整修補建永久性工事為原則,其輕微損壞及 野戰工事,由使用部隊自行整修,不另發經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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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