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 第41條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第41條

整修工事,以維護工事完整堪用為原則,基礎損壞而有傾倒之虞者,優先 搶修,工事倒塌不能利用時,可予補建,其材料申請格式如附件十八。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