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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第3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符合下列年齡資格之一及學歷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年齡 (一)現役軍官四十五歲以下。 (二)退伍未逾五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一年且未逾三年之後備役軍官:上尉四十歲以下;中尉、少尉三十五歲以下。 (三)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二十歲以上,三十二歲以下。 二、學歷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政治、行政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與本考試所定國文(作文)與英文外之應試科目至少二科,每科至少修滿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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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防法務官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應由國防部依其員額任用需求報考選部轉請考試院定之,並依典試法…第4條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5條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一、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考試…第6條本考試第一試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依任用需求員額,酌增錄取名額,但第一試有一科目成績為…第7條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第8條本考試錄取之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之人員,應依國防部通知時間及規定辦理志願入營…第9條本考試錄取人員經國防部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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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