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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第6條

本考試第一試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依任用需求員額,酌增錄取名額,但第一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作文)與英文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五十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本考試以應考人第一試及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總成績,依任用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但第二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第二試缺考者,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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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防法務官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應由國防部依其員額任用需求報考選部轉請考試院定之,並依典試法…第3條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符合下列年齡資格之一及學歷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年齡(一…第4條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5條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一、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考試…第7條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第8條本考試錄取之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之人員,應依國防部通知時間及規定辦理志願入營…第9條本考試錄取人員經國防部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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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