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 第5條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第5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五、國文(作文)與英文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本考試應試科目國文(作文)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作文)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除國文(作文)與英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本考試第二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一百分。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國防法務官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應由國防部依其員額任用需求報考選部轉請考試院定之,並依典試法…第3條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符合下列年齡資格之一及學歷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年齡(一…第4條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6條本考試第一試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依任用需求員額,酌增錄取名額,但第一試有一科目成績為…第7條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第8條本考試錄取之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之人員,應依國防部通知時間及規定辦理志願入營…第9條本考試錄取人員經國防部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