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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五人至七人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前項顧問為無給職。但得支給車馬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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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