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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第2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署長兼執行長襄助署長處理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秘書工作及署務;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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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