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 第4條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第4條

人力動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人力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協助全國人力動員能量之規劃及運用。 三、全民防衛人力動員相關法規之研擬及審議。 四、協助人力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及執行計畫之審議、督導、協調及執行。 五、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人力動員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人力動員相關方案業務聯繫、跨機關(構)協調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全民防衛動員業務之講習及宣導。 八、推動全民防衛動員事務獎勵、慰勞之規劃及執行。 九、軍民聯合防空演習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人力動員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署長兼執行長襄助署長處理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第3條本署設下列處、室:一、人力動員處,分二科辦事。二、物力動員處,分三科辦事。三、動員管理處,分…第5條物力動員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物力動員…第6條動員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事動員政策與動員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軍事動員準備方…第7條動員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之人事、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史政、財產管理…第8條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之主計人員任職管制。二、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審、…第9條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3條看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