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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物力動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物力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協助全國物力動員能量之規劃及運用。 三、全民防衛物力動員相關法規之研擬及審議。 四、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各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及執行計畫之審議、協調及推動。 五、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物力動員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物力動員相關方案業務聯繫、跨機關(構)協調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秘書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八、對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動員業務之輔導及訪評。 九、全民防衛動員與災害防救演習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物力動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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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