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 第13條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對檢察長之指示有意見時,得陳述之。但檢察長不採納者,仍應服從其命令。 前項情形,檢察長之指示,得以書面為之,其書面應附於卷內。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