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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第4條

合於左列標準備役軍官,始得甄選為接待人員。 一、思想忠貞,篤信三民主義。 二、品德良好,體格健康。 三、儀態端正,口齒清晰。 四、具有一般軍事知識與情報常識。 五、熟諳一種以上外國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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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