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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第2條

記者接待人員以曾服務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或軍團級以上新聞單位之備役 軍官為優先甄選對象,並依服役期間所佔職缺,區分為國內、外記者之接 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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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