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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第9條

戰時記者接待人員之召集任用,由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協商有關單位按照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之戰時人員需求及各項兵役人事等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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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