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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國防部依國防政策,得將有利於國防科技工業及配合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之所屬科技工業機構及其使用財產設施全部或一部委託民間經營,以達成引進民間活力與企業化經營能力,充分有效運用資源,厚植國防科技工業於民間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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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