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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9條

主辦機關之權責如下: 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審查,及陳報核定機關。 二、蒐整相關商情資訊,舉行公開說明會。 三、委託經營執行計畫書之擬訂,及陳報核定機關。 四、大量解僱勞工時,解僱計畫書之擬訂、陳報核定機關核定、通知、公告及協商。 五、民間機構執行委託經營成效之監督考核。 六、委託經營契約所定權利義務之行使及履行。 七、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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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