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 第27條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27條

主辦機關應就面臨戰爭、民間機構發生破產、清算或其他可能危及繼續經營等情事,事先擬訂應變計畫,並於充分掌握預警資訊時,視當時情況及事態急迫程度,陳報核定機關同意後,依應變計畫採取適當作為。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