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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組織法 第7條

本部設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及其他軍事機關;其組織以命令定之。 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得將前項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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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