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組織法 › 第8條

國防部組織法 第8條

本部設憲兵指揮部及資通電軍指揮部;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將前項軍事機構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防部組織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