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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11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工作政策之指導及核議事項。 二、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訂頒、修正、廢止之核定事項。 三、上級機關命令之執行及向上級建議、請示或報告事項。 四、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核議事項。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人事之任用、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定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部隊之指揮及運用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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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2條副局長執行官處理事項如下:一、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第13條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一、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第14條各單位主官(管),承副局長以上長官之命,辦理各單位事項,其所屬辦事人員,承各該單位主官(管)…第15條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事項範圍如下: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部隊知照事項。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第16條各單位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除認為案情重要或情況特殊有請示必要者外,得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授權…第17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與所屬各機構、部隊權責劃分事項及本局各單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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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