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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第15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15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事項範圍如下: 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部隊知照事項。 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辦、催報、催查或催發事項。 三、有關法令及資料之蒐集事項。 四、各機關來文發生疑義或手續不合或漏送附件,應請說明或補辦事項。 五、召開會議之通知,其會議無須副局長以上長官親自主持事項。 六、對本單位人員請假,在授權範圍內之核定事項。 七、例行存查案件事項。 八、各種政戰類公務統計報告表之審核、彙編及查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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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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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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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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