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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第13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13條
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三、對所督導單位業務之監督及查考事項。 四、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部隊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 五、局長、副局長執行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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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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