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第13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13條

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三、對所督導單位業務之監督及查考事項。 四、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部隊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 五、局長、副局長執行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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