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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1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依國 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第第十條,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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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執行官及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第3條本局設下列處、室,並得分科辦事:一、政戰綜合處。二、文宣政教處。三、軍紀監察處。四、保防安全…第4條政戰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政治作戰政策之研究、革新、彙辦及督考事項。二、國軍政治作戰準則與…第5條文宣政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藝宣、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第6條(刪除)第7條軍紀監察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監察人事、軍紀維護、肅貪防弊、風氣革新、案件調查、監辦、財產…第8條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法令研修事項。二、國軍保密工作、保防人員培育政策…第9條(刪除)第10條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第11條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二、各部會有關新聞事務…第12條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歲出預算之策訂、指導、編報、分配、管制及執行事項。二、國軍各單位…第13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4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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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