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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5條

軍事監獄為執行矯正及行政事項,得設戒護隊、醫務所及勤務排;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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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