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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處務規程 第4條

計畫評估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建軍政策與軍事戰略計畫之軍備整備建議及諮詢。 二、軍備政策、制度、規劃、執行及軍備能力預判之研究。 三、國際軍備事務合作交流政策之擬訂及執行。 四、軍備會報之規劃及執行。 五、軍備整備分析及規劃報告之撰擬。 六、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施政計畫之彙編、協調及管制。 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業務之執行、協調及管制。 八、國軍後勤策略及整體後勤支援體制之規劃。 九、其他有關計畫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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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