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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局局務會議依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副局長、本局各單位主管 、副主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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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