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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 二 章 各單位職掌
醫務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醫政策、制度之規劃及策訂事項。 二、軍醫組織編裝 (含組織再造) 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與績效管理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構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作業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六、國軍醫勤獎助金之規劃及核議事項。 七、國軍衛生統計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協調、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本局及其所屬機構醫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綜理研考業務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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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