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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第 二 章 各單位職掌
衛勤整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衛生勤務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國軍衛生勤務支援與衛生教育計畫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衛生部隊指揮、運用事項之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衛勤戰備整備作業之督導事項。 五、國軍傷患調節業務及國軍災害防救、大量傷患演練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衛生動員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人員及物力動員計畫之核議及督導。 八、國軍衛勤準則編修審查、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國軍績優基層衛生單位選拔事項。 十、其他有關衛勤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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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