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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18條

部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與重要政策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年度概算、決算及追加預算之核定轉報。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與部隊之指揮及督導。 四、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重要命令規章發布、修正、廢止之核定。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 六、人事之任用、考核、獎懲之建議與核定。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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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