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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事細則 第20條

常務次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有關政策及執行原則之建議。 二、對督導單位業務之監督及查考。 三、對奉核定原則案件之核判。 四、對既定政策、法令或授權處理案件之核定。 五、對所指導業務有關各級政府機關之協調及聯繫。 六、部長、副部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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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