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 第11條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11條

數請求方對同一事項為請求,執行其一將影響其他請求之執行者,應綜合考量下列情形,以決定優先執行之順序: 一、是否與我國訂有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二、收受請求之先後。 三、請求之性質。 四、執行請求所需之時間。 前項情形及決定,應通知所有請求方。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