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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9條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所定情形涉及相關機關之職掌者,法務部應先徵詢該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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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的其他條文

第7條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但有急迫情形時,得逕向法務部為之。第8條依前條規定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提出請求時,應送交請求書。有前條但書情形者,得以其他方式附加必要…第9條外交部於收受請求書後,應儘速送交法務部。如認有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添註意見…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一、提供協助對我國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第11條數請求方對同一事項為請求,執行其一將影響其他請求之執行者,應綜合考量下列情形,以決定優先執行…第12條執行請求時應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之;於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時,得依請求方要求之方式執行。第13條協助機關得審酌本法及相關法律所規定與請求事項有關之要件,必要時,得經由法務部向請求方要求補正…第14條對請求協助及執行請求之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但為執行請求所必要、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第15條法務部得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第16條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非經我國同意,不得將我國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使用於請求書所載以外之目的…第17條請求方請求我國詢問或訊問請求案件之被告、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時,應於請求書載明待證事項…第18條請求方人員經協助機關同意後,得於執行請求時在場。前項情形,請求方人員於協助機關詢問或訊問時,…第19條我國得依請求方之請求,協助安排人員至我國領域外之指定地點提供證言、陳述、鑑定意見或其他協助。…第20條我國得依請求方之請求,提供物證或書證。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使用完畢立即或於指定期限內返還。第21條請求送達文書者,應於請求書記載下列事項:一、應受送達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之姓名、…第22條請求方請求協助提供第六條第三款至第七款,或其他刑事強制處分事項,以其所涉行為在我國亦構成犯罪…第23條請求方法院所為與犯罪有關之沒收或追徵之確定裁判或命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請求方得請求協助執…第24條法務部認為請求方前條之請求適當且不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應通知該管檢察署,由檢察官檢附符…第25條前條第一項之聲請,由受請求執行人之住所、居所、所在地,或其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同一請求…第26條法院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裁定前,應定七日以上之期間,檢附聲請書,通知受請求執行人及第二十四條…第27條法院認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第28條前條第二項裁定之執行,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八編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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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