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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 第1條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八條之一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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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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