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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 第11條

團體協約雙方當事人應將團體協約公開揭示之,並備置一份供團體協約關係人隨時查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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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