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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自本條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之第三十條施行之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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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