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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民住宅,指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依左列方式興建之住宅。 一、政府直接興建。 二、貸款人民自建。 三、獎勵投資興建。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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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