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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33條

依本規則辦理土地稅減免所需之表冊簿籍,其格式由直轄市主管機關、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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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