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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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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