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 第5條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第5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作為本標準修正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標準所列土壤中物質濃度,受區域土壤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經具體科學性數據研判非因外來…第3條本標準所稱濃度單位之毫克/公斤,指重金屬全量分析每一公斤土壤中(乾基)所含污染物之毫克數。第4條污染物之監測項目及監測標準值(濃度單位:毫克/公斤)如下:┌────┬───────────…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