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 第7條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7條

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由移民署核發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