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 第16條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車主在申請免稅進口車輛時,得同時申請正式牌照及臨時牌照。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