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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第23條

地政士應將受託收取費用之標準於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其收取之委託費用,應掣給收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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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