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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第26條

地政士受託辦理各項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地政士違反前項規定,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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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