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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第32條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及過半數之縣(市)地政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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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