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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 第51條
地政士法 第51條
第 五 章 獎懲
地政士公會違反
第三十三條
第二項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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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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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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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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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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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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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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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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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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