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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院及其分院。 地方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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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