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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4條

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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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